- 发表时间:2017年04月01日
央广网上海3月29日消息(记者周洪 通讯员韩笑)自2016年3月24日上海开始实施交通大整治以来,整治行动逐渐深得民心,成效也十分显著。时隔一年,如今随着2017年3月25日,被网民们赞叹为“史上最严”的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也开始正式实施了。新的交通管理条例实施的主要目的与交通大整治初衷一致,为了整治交通乱象,改善交通环境,提高行车素质,让市民群众逐渐将法铭记于心,严记于行。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统计,该院受理危险驾驶类以及交通肇事类的案件从2015年741件下降至2016年的642件,总体案件量减少约13%。虽然这个数字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交通类案件的治理力度以及效果,但是还是存在一些违反交通法规的案例值得驾驶员提高警惕,防范于未然。
2016年12月某日,120急救中心向闵行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在某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人受伤并送往医院抢救。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,但此时肇事司机已经逃离。当日下午,肇事司机马某又至派出所投案。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讯问中,犯罪嫌疑人马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据犯罪嫌疑人马某供述,当天凌晨4时50分左右,他以每小时55-61公里左右的车速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某路口右转弯,这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,当时马某驾驶的车速一直保持在每小时55-61公里左右,当发现电动自行车时已经避让不及。撞上电动自行车后,非常恐慌的马某便急忙下车查看,发现被害者林某瘫倒在地,电动车也已经被压在车身底下。据马某供述,因为第一次经历交通事故,他顿时感觉身体不太舒服,就自行打了车逃离了现场。当问及在拐弯路段车速如此之快的原因时,犯罪嫌疑人马某告诉承办检察官,因为当时路面上行驶车辆较少,他没有太多顾虑,疏忽大意了。
根据闵行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犯罪嫌疑人马某在路口右转弯时,没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,不能及时发现迎面驶来的电动自行车。而在事发前,马某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55-61公里,超过法律规定的转弯时30公里的最高时速,且事发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,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成伍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,负事故主要责任,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涉嫌交通肇事罪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批准逮捕。
在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马某因凌晨行驶车辆较少,而抱着侥幸心理,将拐弯车速行驶至每小时55-61公里,大大超出了转弯时30公里的最高时速,而被害者林某也因逆向行驶在马路上,从而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。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,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现场等待交警,这是法定义务。如果在交警还未赶来前离开事故现场,不论是你自己还是委托朋友拨打过报警电话,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。
本案又可以引出调整后新交规中扣分的违章行为,若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,不按规定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,由原来的扣2分调整为扣3分。检察官认为,新交规虽然增加了所扣分数,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提高行车素质,强化车主礼让、避让行人的安全意识,改善交通环境。与此同时提醒广大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辆的车友们,行车应时刻提高警惕性,遵守交通法规,切勿抱一时侥幸心理铤而走险,既触犯了法律法规,又危机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。